昔日重来?日美贸易摩擦的经验教训(下)
张一苇
原创文章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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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日本市场的开放

尽管以VER为例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限制措施,面对持续的贸易失衡,美国开始考虑扩大对日出口的可能性。为实现这一目标,美国政府在1980年代中期与日本政府组织了一系列倡议/谈判。为纠正贸易/经常账户失衡而采取的政策之一,正是1985年10月五国集团 (G-5) 财政部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的广场协议 (the Plaza Accord)。广场协议要求重新调整货币汇率(美元的贬值和日元与西德马克的升值)。在本节中,我们将讨论美国和日本之间旨在纠正贸易失衡的贸易和监管政策。

IV. 1 市场导向特定行业 (MOSS)

市场导向特定行业 (Market-Oriented Sector-Specific, MOSS) 谈判是由时任美国总统里根和日本首相中曽根康弘于1985年1月举行的双边峰会上牵头组建的。谈判的目的是通过监管改革、削减关税和其他政策措施消除美国利益相关产品的准入门槛。在美国政府内部对MOSS存在不同的见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都急于为日本自美进口设定数量化目标,而财政部和国务院则反对数量化目标,并认为会谈应侧重于放松监管和贸易自由化,或采取过程导向的方法。MOSS当中之所以包含“市场导向”的措辞,就是为了表明谈判不是为了设定数量化目标。

最初四个行业部门(电信、医药和医疗设备、电子产品和木材)被选中,并对其中每一个行业开展了包括准入门槛在内的当前市场状态的讨论。MOSS谈判有全体会议,也有专家会议和工作组会议。高级官员出席全体会议,而专家和工作组会议分别由主管和幕僚出席。三级会议一年内均举行多次,讨论结果由时任日本外务大臣安倍晋太郎(译注:现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之父)和美国国务卿乔治·舒尔茨 (George Shultz) 总结汇报。根据报告,MOSS谈判在增加市场准入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进一步开放市场铺平了道路。商定的一些市场开放措施包括减少和取消电子产品关税。

IV. 2 从301条款到“超级301”

除了广场协议下的汇率调整之外,里根政府采取了激进的出口促进政策,以纠正贸易失衡。新贸易战略的主要工具是《1974年美国贸易法案》(1974 US Trade Act) 的301条款。301条款授权总统对维持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或出口补贴、大幅减少美国竞品销量的外国进行报复。301条款案件可由美国贸易代表 (USTR) 自行发起,也可由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申诉。一旦USTR启动301条款调查,它必须寻求以经济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形式与外国谈判得出解决方案。该法律并不要求美国政府在采取行动前等待获得来自关贸总协定的授权。301条款是打开国外市场的有力工具,但很少使用,因为可能违反关贸总协定反对采取单边行动的规则。

美国政府在一些案件中应用了301条款,这些案件不仅涉及日本,还涉及加拿大和欧共体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但主要目标显然是日本。对于日本,美国政府将301条款应用于多个案件,其中包括卷烟、皮革制品和半导体。半导体的案件引起巨大争议,并最终导致了半导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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